为表彰先进,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电子英才,现组织开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按照以下文件(附件1、2)执行:
1.《九游网站入口官网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2.《九游网站入口官网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2018.09试行)》。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九游网站入口官网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不超过10名;
“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10名;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30名;
“志愿之星”“实践之星”“科创之星”“文体之星”四项不超过20名。
三、评审条件
凡参评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学年所有修读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入在内)全部合格。参评“三好学生”的同学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4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参评学年至少完成20小时的志愿服务;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认真完成青年大学习,共青团员参评学年内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达90%。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评选的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与今年(2023年)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能同时兼得;
(二)本次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志愿之星”“实践之星”“科创之星”及“文体之星”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已获得本次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在下一学年度的评选工作中不能再申报相同的项目。
(三)本次评选的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不可在学校、学院评奖评优工作中作为荣誉称号表彰加分。
(四)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七)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学生可在“厦大体育”小程序查询自己的体测成绩。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志愿之星”“实践之星”“科创之星”及“文体之星”
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将以下材料以“所申请第一志愿荣誉称号/第二志愿荣誉称号+姓名”命名打包后按时提交给所在班级学委:
1.九游网站入口官网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申请表(仅需电子版);
2.九游网站入口官网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评定表--修订(仅需电子版);
3.相关证明材料(仅需电子版),包括加分项证明、成绩单、体测成绩、可见具体项的工时截图、青年大学习学习记录等。
请各班学委收集本班材料,将本班材料于12月31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2032781832@qq.com,邮件以“荣誉称号+××年级+××专业”格式命名。
(二)优秀学生干部
由部门或班级推荐产生,请各部门和班级根据评选学年履职情况,各推荐2名副部、2名干事或2名班委,并收集被推荐人的《九游网站入口官网本科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申请表》(仅需电子版),文件命名“xx部门/班级+推荐顺序+姓名+申请表”,于12月31日中午12: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2537482600@qq.com,邮件以“××部门/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格式命名。
为不影响学院评奖进度,请各位同学、各班级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各位同学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造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1-5.rar
2023年12月20日